數感分析——別撞到我!解密交通事故肇因

【數感分析——別撞到我!解密交通事故肇因】

上一回,從數字中發現在交通事故中,死亡人數(約3千人)逐漸下降;但受傷人數(約40萬人)卻節節攀升。

這與發生的交通事故類型息息相關。事故類型分為A1、A2。
A1:人員當場或24 小時內死亡
A2: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

A1交通事故較嚴重,是主要奪人性命的車禍類型。那麼,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呢?

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,交通肇事主因素分為幾大項:
1. 汽(機、慢)車駕駛人
2. 行人(或乘客)
3. 機件故障
4. 交通管制(設施)
5. 其他。
無論是A1或A2,人為因素(駕駛人)都佔肇事主因的98%以上。

進一步詳細探討駕駛人的肇事原因,前六名依序為:
1. 未注意車前狀態
2. 未依規定讓車
3.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
4. 不明肇事原因
5. 左轉未依規定
6. 酒醉(後)駕駛失控。

未注意車前狀態可能是駕駛分心或恍神,沒有專注開車。因此無論開車講手機、看電視、與朋友嬉鬧、疲勞駕駛,都要嚴厲禁止。後者是不遵守禮讓規則、爭分奪秒的駕駛習慣所造成。

針對較嚴重的A1事故,前三大主因分別為:
1. 未注意車前狀態
2. 酒醉(後)駕駛失控
3. 未依規定讓車

可以看見酒駕從第六名竄升到第二名,表示酒駕的後果相當嚴重。

聰明的讀者一定發現,這些肇因都是「小心謹慎就能避免」的事項——駕駛人未依行車規定而致使的災禍。若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,馬路也許就不再如虎口一般危險了吧!

有所比較才會有所成長,看完了肇事因素,緊接著下回,要比較台灣與國際的道路安全狀況,千萬別錯過唷!

參考資料:內政部警政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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